网贷监管两周年的重构与革新

来源:北京商报 ·2019年06月04日 01:41

以原银监会等四部委2016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活动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8·24”新规)为节点,粗野成长的网贷职业进入监管年代。在“8·24”新规出台两年内,逐步形成了网贷监管“1+3”准则系统,对网贷存案、信息发表、资金存管以及财物等都进行清晰规矩。尔后,在此根底上,针对网贷商场呈现的新改变,监管方针也在不断完善和细化。

资金存管要求趋于严厉

在“8·24”新规之后,2016年11月原银监会办公厅等三部委发布《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存案挂号办理指引》、2017年2月原银监会发布《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事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2017年8月原银监会发布《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事务活动信息发表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至此我国开端形成了网贷监管“1+3”准则系统。

网贷资金存管作为网贷存案的重要条件,这两年存管细则也不断完善。从开端的第三方付出保管到“联合存管”再到银行存管,而且对存管银行的资质也在展开测评,网贷资金存管要求不断趋于严厉。

2015年7月18日,央行、原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互联网金融健康展开辅导定见》,初次提出银行资金存管方案,其间指出:“从业组织应当选择契合条件的银职业金融组织作为资金存管组织,对客户资金进行办理和监督,完结客户资金与从业组织自身资金分账办理。”

而在此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业界关于资金账户监管的叫法一度是“资金保管”,而保管的主体绝大部分都是第三方付出。2016年8月流出的《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事务指引(征求定见稿)》中将“存管人”指定为商业银行的目的显着。这之后,从前的保管主力军第三方付出与银行开端联手,推出了盛行一时的“联合存管”方式——由银行开设渠道存管账户,一起敞开结算通道接口给第三方付出,第三方付出再根据渠道指令调拨资金。

跟着《存管指引》的出炉,宣告了这种方式终究出局。该指引着重了银行展开资金存管事务的独立性,并标明第三方付出组织作为非银金融组织,自身并不具有存管人的事务主体资格。在《存管指引》的引导下,尽管不少网贷渠道签订了渠道上线存管,但背面仍存在不少猫腻,如部分存管、存管隐身等问题。针对这一状况,在2017年11月末,P2P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展开网络假贷资金存管测评作业的告诉》,这意味着,只要是现在还将持续展开存管事务的银行,都必须要参与测评。

值得重视的是,跟着网贷渠道连续爆雷,银行对网贷资金存管事务的心情发生了改变,增量显着削减。有剖析人士指出,这轮爆雷潮后,活下来的渠道根本都是上线存管的渠道。银行资金存管事务根本上没有增量了。

信息发表逐步完善

定位为信息中介,网贷渠道的信息发表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发表合格不仅是职业自律规范,更是网贷渠道合规和存案的要求之一。监管方针关于信息发表的要求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

“8·24”新规指出,网贷渠道应在其官网站树立事务活动运营办理信息发表专栏,定时以布告方式向大众发表年度陈述、法律法规等信息。2016年10月末,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正式发布了相关信披规范,界说并规范了96项发表目标。不过,一个月后,有权威人士指出, 45家网贷渠道会员仍没有一家彻底到达要求。

在网贷渠道信息发表积极性不高的布景下,2017年8月发布的《信披指引》关于业界重视的逾期等数据,进行了明晰界定和规范,且信批具有强制性,不再施行“自愿”准则。在剖析人士看来,网贷信批以往存在计算口径纷歧、数据造假等问题,伴跟着《信披指引》下发,渠道选择性发表、美化数据、捂盖子等现象将成为前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网贷渠道在信息发表方面有所举动,但大多停留在渠道工商信息、运营陈述等较易操作的层面,而关于难度较大的“硬目标”鲜有展开。

近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2018年上半年网贷信息发表状况。数据显现,到2018年6月末,共有119家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接入渠道,会集展开信息发表。 苏宁金融研讨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指出,当时P2P渠道还遍及达不到《信披指引》的相关要求,职业中大都渠道未能发表相关陈述,标明职业全体合规整改进展落后于预期,依然任重而道远。渠道应加快合规整改脚步,先要满意监管层面的根底要求,在此根底上,再探究进行愈加具体、通明的信息发表作业。

在此布景下,本年7月25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告诉称,为执行“1+3”的要求,充沛发表组织的事务合规、资金合规等状况,各组织依照“1+3”的要求延聘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合规陈述、第三方审计陈述,并在官网上发表,上述信息将作为合规整改查看的一项。

薛洪言标明,不断完善的信息发表,既能进步合规程度高、运营状况好的渠道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也会让大批合规性差或运营状况差的渠道浮出水面,然后加快商场分解和洗牌。投资者在选择渠道时有了更清晰的参阅系统。

立异违规产品出清“小额涣散”是网贷职业中呈现的高频词。“8·24”新规要求单个渠道个人告贷最高20万元、企业最高100万元。不过,网贷职业展开初期各类财物特别超限额财物在监管文件出台前,早现已顺势涌进了P2P职业。

在此布景下,各类高危险的违规财物出清成为监管行动拟定的要点。在财物端,2015年开端,股票配资贷、首付贷、学校贷、金交所产品等P2P网贷财物相继被监管部门叫停,现金贷事务也被整理。在网贷爆雷潮下,监管对类活期等理财方案也加强监管。麻袋研讨院总监路南指出,财物端断绝了除小额网贷外的悉数可能,此前渠道开发的各种花样翻新的财物端协作方式悉数面对整改清退。

2017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职业危险防控作业的辅导定见》提及了现金贷、学校贷、首付贷三个类别借款财物的办理。此外,各地针对金交所等财物类型也做了制止规矩。2017年10月,北京、广州、深圳等区域相继制止了网贷P2N方式。除了封杀各种债务转让之外,金交所、典当行、小贷公司等多类第三方财物对接也遭制止。剖析人士指出,这也就宣告着P2N方式被完结,渠道财物端进一步收窄。易观金融职业资深剖析师李子川标明,P2N方式下财物端不是单一融资方,资金流向难把控。

事实上,财物方面,网贷职业遍及存在的问题除了超越限额规范,还包含触及期限拆分、错配的活期理财以及债务转让等方式。“8·24”新规指出,网贷组织不得展开类财物证券化事务或完结以打包财物、证券化财物、信任财物、基金比例等方式的债务转让行为。在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整改检验作业的告诉》中曾清晰解说,“以活期、定时理财产品的方式对接债务转让标的,因为可能形成资金和财物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

之后,不少渠道自动下架了活期理财产品,但因为存在旺盛的商场需求,嵌入债务转让机制的各类活期、定时理财产品仍旧广泛存在。在此布景下,本年7月,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州等地的互联网金融职业协会,清晰提出要求各区域P2P网络假贷渠道下线或调整“理财方案”类产品。

薛洪言指出,债务转让会带来期限错配问题,有潜在的流动性危险,也成为在当时商场心情下许多渠道流动性压力的本源,此类产品的下线,关于缓解职业遍及的流动性压力具有比较好的作用。

未来存案仍可期“8·24”新规指出,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是指依法建立,专门从事网络假贷信息中介事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清晰了网贷渠道的信息中介定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网贷渠道背离了信息中介定位,异化为信誉中介,自融、假标、资金池、期限错配等违规行为不断涌现。

一位网贷渠道负责人指出,以P2P渠道的信息中介定位,不需更承当资金兑付压力,不存在任何流动性压力。但我国P2P职业展开已有11年,自2009年红岭创投打出“刚性兑付”的标语后,在绵长的职业方针空窗期内,职业从业组织、商场参与者、出借人关于该职业的定位过错了解,将职业误解为“信誉中介”。经过多年的商场宣扬,“刚性兑付”现已深化民意,成为大部分出借人对P2P职业的要害形象。

从监管方针来看, 监管也一直在着重打破刚性兑付。 “8·24”新规指出,网贷渠道不得向出借人供给担保或许许诺保本保息,敞开P2P职业去刚性兑付的大幕。2017年12月8日,《关于做好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整改检验作业的告诉》进一步清晰制止网贷组织以危险备付金方式向投资者供给担保,一起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6月底前悉数完结辖区内P2P组织的存案挂号作业。

随后,各地金融办纷繁出台了网贷存案条件及要求,存案挂号缓慢推动。不过,因为各地存案规矩纷歧,呈现了监管套利的空间。根据此状况,监管有意出台全国性的存案检验细则。本年6月末,央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方针研讨中心秘书长张年光光阴泄漏,正在经过课题研讨,推动一个一致的存案规范出台。

7月9日,央行宣告将互金整理的期限推后1-2年,网贷存案也再次延期。薛洪言以为,互联网金融范畴的危险危险仍旧杰出,当时整改期的一系列方针组合拳非但不会退出,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强化。

网贷存案延期以及商场流动性等要素加快了问题渠道出清。对此,8月初,互联网金融危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稳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假贷危险专项整治作业提出了九项要求,包含结合“一个方法、三个指引”赶快布置职业查看和企业自查;答应合规组织持续运营,条件成熟组织可按要求请求存案;引导不合规组织良性退出等。在商场看来,这意味着,网贷存案可期。不过,也有商场声响以为,关于网贷存案之后到底是信息中介仍是实质上的信誉中介,监管层也并未考虑清楚。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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