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一、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本身事务特色、出资战略和危险办理要求,将获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承认时区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出资;
3.借款和应收金钱;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上述分类一经断定,不该随意改变。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规则
1.某项金融资产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1类与其他3类不能彼此重分类、第2类和第4类契合条件的能够重分类)
2.四类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均选用公允价值计量
(2)后续计量:第1、4类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选用摊余本钱计量
知识点二、相关管帐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买卖性金融资产)(债务出资、股权出资)(近期出售、短期获利、“衍生金融工具”属此类)
二、持有至到期出资(只核算债券出资)(能够区分此类:起浮利率、期限短于1年)(能够不考虑发行方的严重付出危险)
三、借款和应收金钱(“没有报价”)
(一)借款和应收金钱的管帐处理准则(了解)
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借款的本金及相关买卖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承认金额;
2.一般企业出售产品或供给劳务构成的应收债务一般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承认金额;
3.借款持有期间承认的利息收入应按实践利率核算;(实践利率与合同利率不同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利息收入)
4.企业回收或处置借款和应收金钱时,应将获得的价款与该借款和应收金钱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和应收金钱的首要账务处理
1.借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首要事务,应设置“借款”科目。
2.一般企业的应收金钱,一般应设置“应收账款”、“应收收据”、“长时间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
3.应收收据的账务处理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出资、债务出资)
转自:管帐资历点评网